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6月14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以岭”)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由北京以岭提交的“柴黄利胆胶囊”新药注册申请已获正式受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12.15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