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酒石酸美托洛尔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513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6月5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截止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之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9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13.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013,213.79元(不含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