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以岭”)顺利通过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河北省药监局”)组织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以下简称“GMP符合性检查”),并收到河北省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单》。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克拉霉素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513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