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的通知,获悉吴相君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的通知,以岭医药科技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9月8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万洲”)顺利通过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河北省药监局”)组织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以下简称“GMP符合性检查”),并收到河北省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单》。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513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详见公司2020年9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