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发行了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3.17%,期限127日。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03”,证券简称“以岭药业”)于2022年1月6日、1月7日、1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3.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利通过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河北省药监局”)组织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以下简称“GMP符合性检查”),并收到河北省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单》。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由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的专利中药连花清瘟胶囊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中药连花清瘟颗粒被该方案列为中医治疗医学观察期、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轻型和普通型推荐用药。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格列吡嗪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