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3日下午14:55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日9:15至6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662,017,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97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55,065,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202%。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6,952,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76%。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股份7,581,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9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2,01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7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