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超短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超短融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融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二)发行日期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择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
(三)债券期限
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融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由本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
在综合分析公司的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情况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共同商定发行窗口,择机发行,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六)担保方式
本次超短融无担保。
(七)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超短融。
(八)上市流通场所
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九)登记托管机构
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十)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超短融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离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超短融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融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等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制定超短融注册发行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数量、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降低偿付风险措施、担保事项、债券上市流通、发行与登记托管、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本次超短融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的协议和文件,以及申报事宜、上市申请事宜和信息披露事宜;
(三)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超短融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超短融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注册发行超短融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超短融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五)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超短融注册发行相关的事宜;
(六)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