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学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