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2年9月3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9月26日(周一)下午14:55时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5)。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