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NG

以岭药业(002603)

22.840.89(4.05%)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下午14:5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人,代表股份670,890,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18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654,981,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85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人,代表股份15,908,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5人,代表股份16,868,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3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850,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2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7%;反对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851,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0,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2%;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9%;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