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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22.840.89(4.05%)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中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票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日期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债券期限

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建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六)担保方式

本次中票无担保。

(七)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

(八)上市流通场所

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九)登记托管机构

本次中票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十)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中票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离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票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中票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等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制定中票注册发行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数量、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降低偿付风险措施、担保事项、债券上市流通、发行与登记托管、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本次中票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的协议和文件,以及申报事宜、上市申请事宜和信息披露事宜;

(三)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中票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本次中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注册发行本次中票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票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五)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中票注册发行相关的事宜;

(六)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进展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该述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