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的通知,获悉以岭医药科技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万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以岭医药科技 |
公司第一大股东 |
8,000 |
2016年10月10日 |
2017年10月10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26% |
融资 |
该部分股份于2017年10月10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科技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76,276,398股(其中90,000,000股登记在“以岭医药–中信证券-16以岭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3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占公司总股本的31.2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本次解除质押部分股份后,以岭医药科技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6,0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18%,占公司总股本的8.81%。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