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3、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分别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列示。
2、本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式。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根据规定使用“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三、审批程序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 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六、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