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一、对外捐赠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公司决定向河北省中冀扶贫基金会捐资人民币98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扶贫事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向河北省中冀扶贫基金会捐赠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捐赠金额)。河北省中冀扶贫基金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捐赠方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省中冀扶贫基金会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33号方北大厦A座22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30000MJ0805297B
业务范围: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公益扶贫
法定代表人: 邹家立
性质:公益性、非公募基金会
原始基金数额: 人民币200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河北省中冀扶贫基金会由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发起倡议,本公司和河北省其他八家单位为发起人捐资注册成立,原始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面向全球冀商和河北省境内民营企业、个人募集,以产业投资扶贫为主,兼顾公益事业。
三、本次捐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扶贫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河北省中冀扶贫基金会捐赠980万元人民币,用于扶贫事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