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
公告编号:2019-083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 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1)。 2018年12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上述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12,9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3.81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0.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013,213.7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3,805,000股(2019年9月17日至9月23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36,671,398股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