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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22.840.89(4.05%)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8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的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20194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430日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半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列报金额如下:


1、 报告期列报金额

变更前

列报金额

变更后

列报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887,920,383.56

交易性金融资产

    887,920,383.5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065,207,450.85

应收票据

    807,296,547.90

应收账款

  1,257,910,902.9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94,350,941.36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494,350,941.3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1,857,3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0,657,3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00,000.00


2、 年初列报金额

变更前

列报金额

变更后

列报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936,838,077.62

应收票据

  1,317,362,651.09

应收账款

    619,475,426.5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89,040,288.37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389,040,288.3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 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