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吴相君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价值的认可,吴相君先生于2018年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5%,并承诺自本次增持之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000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在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 |
本次增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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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交易均价(元/股)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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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相君 |
董事、总经理 |
247,642,528 |
20.54% |
12.956 |
600,000 |
0.05% |
248,242,528 |
20.59% |
二、后续增持承诺
吴相君先生承诺: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000元(含本次已公告的增持金额在内),增持价格不高于15.00元/股。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吴相君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吴相君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吴相君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