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513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详见公司2020年9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2021年9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发行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021年9月9日,公司发行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2021年9月9日,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已经全额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
债券简称 |
21以岭药业SCP004 |
代码 |
D21090611.IB |
期限 |
127日 |
起息日 |
2021年9月9日 |
兑付日 |
2022年1月 14日 |
计划发行总额 |
20,000.00万元 |
实际发行总额 |
20,000.00万元 |
发行利率 |
3.17% |
发行价(百元面值) |
100.00 |
主承销商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