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2020年5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020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513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详见公司2020年9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2021年7月14日完成发行,实际发行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3.25%,期限58日,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公司2021年7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021年9月9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其中兑付本金2亿元、兑付利息1,032,876.71元。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