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人民币1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有效期的,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申请2023年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业务等融资业务,具体金额、期限等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授信期限为壹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申请2023年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短期信用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亿元,债券承销和理财资金业务人民币5亿元。具体金额、期限等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授信期限为壹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