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