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排放污染物主要为废水中的COD和NH3-N,废气中的SO2 和NOX。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锅炉烟囱排入大气。我公司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为:
COD≤300mg/l;
NH3-N≤25 mg/l;
SO2≤50 mg/m3;
NOX≤150 mg/ m3。
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为:
COD:143.334吨/年;
NH3-N:4.8吨/年;
SO2:7.2吨/年;
NOX:44.13吨/年。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