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0日,来自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安全助理20余人齐聚八楼会议室,参加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的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活动,培训由安全监察部主任、省安全监察管理局著名安全专家杨瑞强主讲,杨主任的讲解引用生动的事例,深入浅出,旁征博引,引人入胜。培训取得了圆满成功。

新法共增加1 7 条款、修订7 0 多个条款,包括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诸多内容。综观此次修订, 显著特点是强调了“责任”二字。一方面,是对企业、企业负责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另一方面,是对企业、企业负责人不遵守法律、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追究和问责。比如,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外,处罚标准提高到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主要责任人,除被降级、撤职外,还将被处以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王蔚副总在百忙之中,抽出一整天的时间,全程陪同大家一起参加了培训,她说杨主任讲得非常好,希望大家能抓住这次难得机会,认真领会新法精神,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参加培训的同事们纷纷表示,做安全工作就怕公司出安全问题,出了问题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通过这次培训学了不少东西,以后要对照新法原文完善自己的工作。

培训会后,吴以岭董事长来到同志们中间,语重心长地说:“你们是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公司的安全就是保障公司的发展,安全工作是公司所有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大家要齐心协力、不惜代价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为公司的安全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他鼓励大家要认真学好新的《安全生产法》,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新法开展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