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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22.840.89(4.05%)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11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公司董事郭双庚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2,35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1%)。

201829日,公司收到郭双庚先生发来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郭双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决定提前终止执行本次减持计划。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郭双庚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区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郭双庚

集中竞价

2018115

17.45

114,700

0.01%

2、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股

本次减持后持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郭双庚

合计持有股份

5,049,426

0.42%

4,934,726

0.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62,357

0.10%

1,147,657

0.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87,069

0.31%

3,787,069

0.3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本次提前终止其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