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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22.840.89(4.05%)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限售股份数量为74,720,183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6.20%,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8 32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7]81号文《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3月非公开发行74,720,18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7.48/股,该等股份已于20173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7,105,263

12

2

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441,647

12

3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153,318

12

4

林清

7,494,279

12

5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10,526

12

6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40,274

12

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74,876

12

合计

74,720,183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32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4,720,1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林清、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家特定投资者。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质押的股份数量(股)

1

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7,105,263

17,105,263

1.87

1.42

0

2

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441,647

11,441,647

1.25

0.95

11,440,000

3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153,318

9,153,318

1.00

0.76

0

4

林清

7,494,279

7,494,279

0.82

0.62

7,494,279

5

泰达宏利基金浦发银行西藏信托浦顺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494,278

7,494,278

0.82

0.62

0

6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16,248

1,716,248

0.19

0.14

0

7

前海开源基金浦发银行云南国际信托云信智兴2017-225号单一资金信托

10,240,274

10,240,274

1.12

0.85

0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72,082

572,082

0.06

0.05

0

9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陕西省国际信托陕国投.财富尊享33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502,794

9,502,794

1.04

0.79

0

合计

74,720,183

74,720,183

8.18

6.20

18,934,279

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非公开发行特定股份的持有者,其减持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随时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1,743,470

24.20

-74,720,183

217,023,287

18.00

1、国有法人持股

26,258,581

2.18

-26,258,581

0

0.00

2、其他内资持股

265,484,889

22.02

-48,461,602

217,023,287

18.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40,967,323

3.40

-40,967,323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224,517,566

18.62

-7,494,279

217,023,287

18.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13,800,313

75.80

74,720,183

988,520,496

82.00

1、人民币普通股

913,800,313

75.80

74,720,183

988,520,496

82.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1,205,543,783

100.00

 

1,205,543,783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7名投资者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2017321日至2018320日。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7名股东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林清、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如下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以岭药业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查。本保荐机构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