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8年6月17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50.99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将“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决定注销2名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2万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以岭、吴相君、郭双庚、赵韶华、李晨光、吴瑞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