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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22.840.89(4.05%)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相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晨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丽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公司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2018年11月7日披露的《以岭药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以岭药业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1)。

经公司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此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经公司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的8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的20%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股份数以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基准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8,54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3.81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0.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8,921,930.2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其中,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4,2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3.81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0.5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2,342,565.7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相君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