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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22.840.89(4.05%)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回售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原名“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800万张A股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以岭EB”,债券代码“120001”,标的股票为以岭医药科技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本期可交换债期限为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票面利率为1%。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15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2016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2016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和2016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6以岭EB”自2017年4月20日起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本期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回售业务情况

  截至2019年5月7日,以岭医药科技可交换公司债券“16以岭EB”用于交换的标的股票以岭药业(002603.SZ)最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17.70元/股的80%,触发回售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以岭医药科技在回售条件触发次日发布公告,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公告日后10个交易日内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发行人。根据“16以岭EB”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公告文件,本次回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16以岭EB”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以l,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每份面值100元的债券按照103元总价(其中包含 2019年 4月 18日至 2019年 5月 20日期间利息 0.90元/手,每手 10张)回购。

  2、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3、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6以岭EB”。

  4、回售部分债券资金发放日:2019年5月2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资金发放。

  5、投资者回售的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3元/张(其中包含 2019年 4月 18日至 2019年 5月 20日期间利息 0.90元/手,每手 10张)卖出持有的“16以岭EB”。截至2019年5月7日,“16以岭EB”的收盘价为102.70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 “16以岭EB”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l、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5月2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价格包含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5月20日期间利息0.90元/手(每手10张)。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6以岭EB”回售部分支付对应款项,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三)“16以岭EB”本次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四)“16以岭EB”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103元/张(其中包含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5月20日期间利息0.90元/手,每手10张)。

  (五)“16以岭EB”本次回售的登记期

  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

  (六)“16以岭EB”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以岭EB”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以岭EB”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以岭EB”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以岭EB”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发行人将在2019年5月21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16以岭EB”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根据本次回售结果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