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 公告编号:2019-070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的通知,以岭医药科技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股数(万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第一大股东 |
1,500 |
2019年5月14日 |
2020年5月14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9% |
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9月3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科技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76,268,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9%;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本次解除质押部分股份后,以岭医药科技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1,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39%,占公司总股本的19.15%。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