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
公告编号:2019-087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11月5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全资子公司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现代中药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生产产品主要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中药片剂及保健品。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503,41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衡水以岭自筹资金。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股东行权情况,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3,361,000元。
根据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2,945,583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6,306,583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1,202,945,583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2,945,583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1,206,306,583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6,306,583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