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2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667,64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65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56,496,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39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1,146,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60%。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4人,代表股份11,776,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8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67,635,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8,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67,634,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7,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67,635,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8,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67,635,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87,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617,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0,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4%;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6,740,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17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7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73,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364%;反对1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4%;弃权7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2,436,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1%;反对5,204,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6%;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69,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7835%;反对5,204,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95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2019年度时任独立董事王雪华、季绍良和王震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震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