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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22.840.89(4.05%)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68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4.5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9,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67,400,000.00元。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1,006,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6,394,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11)中勤验字第07047号《验资报告》。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81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74,720,18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108,798.8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7,3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8,808,798.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2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7】第10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19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1年9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6年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2011年8月18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等七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9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1月9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全资子公司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2017年3月9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中金公司签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协议》,由中金公司承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之持续督导职责。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休门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以下统一简称“开户银行”)分别开立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2017年3月8日,公司/公司子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0日,公司/公司子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休门街支行(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10日,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路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04月13日,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目前公司使用中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3001612008050510828
2、账户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3050161200800000694
3、账户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00269722158
(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1、合作开发一类创新药物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9,800万元支付苯胺洛芬注射液、治疗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XY03 、多靶点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XY02)、新型双吲哚生物碱类抗肿瘤新药(XY01)、抗真菌一类新药 XY04五个合作开发项目新药上市前的各阶段研发资金。目前上述项目承诺以超募资金投资的金额已全部投入,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实际投入10,072.69万元。
2、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
化学制剂国际化产业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万洲国际”)承办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一座国际制剂车间,并购置各类生产线及配套公用辅助设备等。项目建设期二年,设计产能为片剂、胶囊剂合计188.93亿片/粒。
化学制剂国际化产业项目原定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80,000万元。后经公司2020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25,486.60万元用于连花清瘟系列产品产能提升项目。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资32,540.25万元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零。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