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2020年5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020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513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详见公司2020年9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据此,本公司计划于 2020 年11月10日发行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融”),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30天,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按面值公开发行。本期超短融发行的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超短融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相关文件将在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披露。本期超短融的最终发行利率及其他发行结果将于发行完成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