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郑重声明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期发现有个别代理商在某些地区或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违规发布涉及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宣传材料,给本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本公司一向严格要求代理商规范经营。对于如何发布产品广告,本公司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时均有严格要求,其中提到“以岭药业产品经销商、代理商涉及以岭药业产品的宣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宣传文字、画面及宣传载体(包括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户外等)都要经由以岭药业宣传部审核后投放,严禁使用以岭药业董事长吴以岭教授名义及形象开展任何形式的产品宣传。”

 目前,公司在对代理商检查中发现,有个别经销商在未经公司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发布违法广告,经公司多次交涉仍未能全部终止。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形象及产品宣传工作,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全面终止公司与产品代理商之间的销售代理协议。

本公司未来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宣传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宣传行为,合法合规做好公司形象及产品宣传推广工作。

特此声明。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7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