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消费者反馈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有两种包装的情况,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说明如下:

目前市场上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分别显示了“以岭”和“连花”两个商标。这是由于我公司优化产品分类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统一使用“连花”商标,新的“连花”商标注册证号为“4595963”号。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原“以岭”商标的老包装更换为“连花”商标的新包装,药盒外观也稍有变化,变化如下图示。

因包装更换,市场上暂时有两种外包装产品并存的情况。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新老包装更换,两种包装的药品均为正品,消费者可放心使用。

关于连花清瘟胶囊 颗粒包装形式的说明.png